※請注意:薪資項目若是已進行過發薪作業,不可直接刪除,請使用到期月份停用功能處理。
1.請至薪資→薪酬規劃→薪資結構管理→薪資結構(項目及公式)→點入任一科目拉至最下方,即可設定到期月份。

▲此處設定的月份是以月底為基準,例如:設定2021-06,代表2021-07月開始停用。
2.設定完成後,若實際月份為薪資科目開始停用的月份,將會轉移到「失效中的薪資科目」,若進行薪資試算/發放作業,則不會帶出此科目。

▲若科目停用會影響到投保的勞健保級距,請務必要從員工薪資基本資料或是員工(眷屬)保險基本資料進行新增/匯入的調整。
※請注意:不論薪資科目是否停用,項目代碼一律不得重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