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給時薪人員特休/年假?
由於時薪人員的基準總工時與部分工時出勤狀況需隨時間經過累積,系統無法像月薪人員般預先計算特休,必須透過「年度核算天數作業」進行試算與結轉。
系統設定注意事項
在開始計算前,請務必確認系統已選擇「台灣行事曆」(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辦公日曆表)作為主要行事曆。若行事曆設定錯誤,將導致基準總工時計算結果異常。
操作步驟
請依照下列路徑執行特休核算: 差勤➝給假作業➝年度核算天數作業
執行時請先點擊「試算」,確認計算結果正確後,再點擊「確認結轉」完成程序。
時薪人員特休計算邏輯說明
| 操作情境 | 系統檢核邏輯 | 建議處理方式 | 預期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滿半年特休計算 | 檢核到職滿六個月之出勤總工時 | 執行年度核算天數作業 | 系統依據基準總工時產生半年特休 |
| 滿一年特休計算 | 檢核到職滿一年之出勤總工時 | 執行年度核算天數作業 | 系統依據基準總工時產生滿一年特休 |
| 基準總工時異常 | 檢查系統主要行事曆設定 | 至系統設定確認選用台灣行事曆 | 基準總工時計算恢復正確 |
※請注意
部分工時人員的特休無法像月薪人員一樣提前預先計算,需待實際任職期間經過後,才能計算出正確的基準總工時及部分工時出勤總工時。 例如:滿半年後才能計算滿半年的特休,滿一年後才能計算滿一年的特休。請勿在期間尚未經過前預先計算,否則容易產生錯誤的工時基準與特休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