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規定,若員工在例假日、國定假日,加班時數未滿1日會以1日計算。因此當員工於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加班未滿1日時,系統預設會顯示補足時數,自動補足至1日。設定路徑為:差勤→基本設定→員工類別管理,點入員工類別,於 [加班費計算] 或 [加班換補休時數權重] ,勾選 [未滿1日以1日計] 或者 [以4小時為單位計] 之選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