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統可以依據離退作業連動算出資遣費或退休金嗎?
在辦理員工離職或退休作業時,透過系統自動帶入計算基準,簡化資遣費與退休金的核算流程,並確保薪資發放的準確性。
設定薪資項目
1.請依據下方步驟1.及步驟2.設置退職所得(資遣費、退休金、離職金) 2.操作離退作業,類型選擇資遣費或退休金,系統將按照法規的計算標準提供計算基準與金額,若為在職亡故須提供撫恤金者請自行計算。 3.若員工有超出法規規定定額免稅之金額須自行調整應稅及免稅金額。 4.勞退舊制員工離退時必須輸入基數,系統才會算出舊制退休金額。 5.勞退新制員工退休,退休金基數皆預設0 (因為新制都是雇主直接每月提撥退休金至員工個人勞退專戶,故退休時,公司原則上不用另外發退休金,除非優退,所以留相關欄位自由填寫)。 6.系統將判斷生效日連動薪資試算月份,例如:員工於12月資遣或退休,計薪月份12月才能夠帶出,其他月分則無法連動。 7.最後在當月發薪時,試算薪資就可以帶入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退職所得(資遣費、退休金、離職金)設置方式如下: 1.先到薪資模組→薪酬規劃→薪資結構管理→薪資項目所得類別管理→新增一個所得類別。(選擇此所得類別會按照退職金額的6%產生代扣所得稅) 2.請到薪資模組→薪酬規劃→薪資結構管理→薪資結構(項目及公式)→點入並新增五個薪資科目:免稅退職所得(資遣費)、免稅退職所得(退休金)、應稅退職所得、93應稅退職所得(此科目為參考值,系統將自動產生)、代扣所得稅(93退職所得)
「免稅退職所得(資遣費)」使用項目請選擇「資遣費」、「免稅退職所得(退休金)」使用項目請選擇「退休金」;所得(稅)類型無須選擇,請留空白(定額免稅的部分);計算函式請選擇「內建函式」。
「應稅退職所得」使用項目請選擇「一般加項」,所得(稅)類型請選擇「93應稅退職所得(資遣費、退休金、離職金)」(本科目為超過定額免稅的部分)
「代扣所得稅(93退職所得)」使用項目請選擇「代扣所得稅」,所得(稅)類型請選擇「93應稅退職所得(資遣費、退休金、離職金)」,計算順序請設定9999。
平均工資: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,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工作未滿6個月者,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
工作未滿6個月的部分,鋒形系統沒有支援抓到資遣當月未試算的薪資總額,系統算出的新制資遣費金額僅供參考,建議上政府試算網站求得的正確金額手動輸入後上鎖。
舉例:某勞工工作未滿六個月,在職區間為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9月25日,系統僅會計算06月25日至08月31日的總薪資除以這區間的總日數再乘以30來求得平均工資,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資遣費。
離退作業與薪資計算邏輯
系統依據日常離退作業流程,自動對接薪資計算模組。針對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如下:
| 操作情境 | 系統檢核邏輯 | 建議處理方式 | 預期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資遣或退休 |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標準 | 執行離退作業並帶入計算基準 | 系統自動產生對應金額 |
執行發薪作業
當完成上述設定與離退資料維護後,於當月發薪作業時,點擊「試算」,系統將自動將已設定的資遣費或退休金項目帶入薪資單中,完成發薪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