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勞動事件法》第38條規定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換句話說,出勤紀錄內記載勞工的出勤時間推定為工時,若雇主否認,就必須負起舉證責任。為此,Femas HR推出【出勤超時確認單】功能。除了能管控員工出勤超時狀況;還有助於提昇人事管理效率。請點選右側連結查閱操作說明:出勤超時確認單功能簡介註:目前只會往前推一個月出勤超時才會請員工填寫,超過部分請管理者協助填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