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A不額外打(刷)卡,以出勤打(刷)卡認定加班時間
→員工若需加班,不需要特地打卡,系統會自動判定員工加班。
(例:正常上班9:00~17:00; 員工實際打卡下班時間為20:00;系統自動判定17:00~20:00為加班)
- B另打(刷)「加班上班」、「加班下班」卡
→員工若需加班,必須針對加班上、下班時間點分別做額外打卡的動作。
※注意:此部分設定,沒有限定加班時間點是否排除於正常上班時段之外。

C另打(刷)「加班上班」、「加班下班」卡,且須於出勤「下班」卡時間後
→員工若需加班,必須針對加班上、下班時間點分別做額外打卡的動作。
※注意:此部分設定,限定加班時間點一定要在正常下班時段之後
- D另打(刷)「加班下班」,系統自動核算「下班」及「加班上班」卡且間隔
→員工若需加班,只於加班結束後打「加班的下班卡」,系統會自動判定下班及加班上班時間點。
(例:正常班9:00~17:00; 員工實際打卡加班下班時間為20:00;系統自動判定17:00~20:00為加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