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設定住院病假與未住院病假之請假天數限制?
住院病假功能協助人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,精確控管員工於兩年內住院與未住院病假之合併請假天數,確保給假符合勞動法規要求。
設定住院病假區間假
系統針對兩年內請假天數限制,採用「區間假」機制進行設定。請依照下列步驟操作:
- 建立假別:點擊「差勤」➝「基本設定」➝「假別管理」>「新增」,建立「住院病假」並設定實際假別為「區間假」。
- 設定區間假項目:點擊「差勤」➝「給假作業」➝「區間假維護」>「新增」項目「住院病假」。
- 匯入員工資料:於「區間假維護」頁面點擊「匯入人員」,下載範例檔。若員工每日工時為 8 小時,請計算 335 天乘以 8 小時(即 2680 小時)填入檔案後進行上傳。
異常狀況調整
若員工住院病假請休超過 335 天,人資可透過下列路徑進行手動調整:
| 操作情境 | 系統檢核邏輯 | 建議處理方式 | 預期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未住院病假調整 | 年度事病假限額管理 | 點擊「差勤」➝「給假作業」➝「年度事病假天數維護」查詢該員工與年度 | 手動輸入調整後之天數 |
| 住院病假調整 | 區間假額度管理 | 點擊「差勤」➝「給假作業」➝「區間假維護」進行調整 | 更新該員住院病假額度 |
勞工請假規則注意事項
依據行政院勞委會勞動2字第0990131309號函規定,普通傷病假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,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,係以工作天計算,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天數已達三十日者,之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,如遇例、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。因此勞工如果已經請滿三十日,而且又要再請超過三十日的病假,這時候「例假日」、「休息日」及「國定假日」會開始計算在內;且由於半薪的病假已經用完,之後的病假都是無薪,所以如果勞工又要再請超過三十日的病假,那不管是工作日、例假日、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,都會是無薪的,這部分也需要特別注意。